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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16改版IMDG新規實施后,協會經常收到會員提出的有關危險貨物承運的問題。該文結合新規則和實踐,梳理了主要危險貨物運輸注意事項,提請船東和租船人注意。
在國際海事組織(IMO)頒布的國際海運危險品法規和《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》(SOLAS)第七章中,危險貨物運輸規定了國際海運危險品的包裝形式條款。2018年1月1日起,2016修訂的IMDG規則開始生效(并入38-16修正案)。一些締約國甚至在2017年1月1日就已開始全面或部分實施經修訂的新規定。
1.危險貨物限額;
2.預計危險貨物數量;
3.危險貨物積載、隔離和分級;
4.包裝指引、包裝規定;
5.危險品的標簽、標記、標記。
爆炸性物品的處理,必須非常小心。由于一些爆炸事故是由不穩定的化合物反應引起的。在接受煙火運輸時,我們建議船運公司采取措施,確保煙花爆竹來自一個合法和可靠的生產商。
關于軍需品,建議在運輸過程中保持獨立存放,確保不會發生著火。
此外,協會還收到了若干過期爆炸物品(如武器彈藥、煙花爆竹、各類煙火制品),需要退役或清理處置。由于爆炸品已超過規定的有效使用日期,在這些情況下,存在變質的危險,使其變得不穩定,并且狀態無法預測。這就可能存在較高的風險,我們建議專家對過期爆炸物的揮發性和穩定性進行仔細評估。
在船舶危險品運輸合格證明(DOC)中,不包括核和放射性物質貨物。即便在協會之間的聯合協議(PoolingAgreement)中,根據附錄IV(第4條除外風險),也不包括核風險。但是有一個例外,它可以通過符合“exceptedmatter”的規定。委員會建議成員查閱有關放射性物質貨物運輸的有關出版文刊,以便得到進一步指導。
按照IMDG規則的規定和準則,船舶裝載、隔離、包裝、標簽和標志的安排是否符合IMDG規則和準則,并向船方提供物質安全資料(SDS),以便對涉及危險貨物運輸的事故作出緊急反應。否則不影響協會承保運輸危險品貨物。
對于危險貨物,船舶必須持有"合格證明"(DOC),以運輸危險貨物。這一證明是用來指明該船允許運輸的具體貨物的詳細信息,以及相關的防范說明。推薦在接受貨物運輸前對單據進行驗證。
為確保充分遵守具體航程的要求,必須根據貨物原產國、目的地國家、途中進入的任何國家和船旗國的法律,對危險貨物進行分級、包裝、積載和隔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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